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住房问题。东莞作为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吸引了大量人才涌入。购房成为了众多东莞市民的重要需求。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便捷的购房方式,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青睐。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东莞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助您轻松实现购房梦。
一、公积金贷款概述
公积金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公积金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 利率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2. 放款快: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相对简单,放款速度快。
3. 申请条件宽松: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相对较低,申请条件较为宽松。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 具有东莞市户籍或持有东莞市居住证;
2. 在东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 需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
4. 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5. 无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
三、东莞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 了解政策:借款人需要了解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包括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
2. 准备材料: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情况证明材料;
(3)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等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4)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房产证明材料;
(5)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
4. 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将获得贷款额度。
5. 签订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
6. 放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贷款额度:根据东莞市的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2. 还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3. 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4. 住房套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注意住房套数限制,避免违规贷款。
东莞公积金贷款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购房途径。通过了解政策、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等步骤,借款人可以轻松实现购房梦。在申请过程中,请注意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贷款顺利进行。祝您早日拥有自己的温馨家园!
可以提取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
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2、装修。3、物业管理费。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5、退休。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出境定居。8、偿还东莞市公积金贷款。9、租房。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3、低保。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
东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
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2、装修: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账户余额65%的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3、物业管理费: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
4、购买: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5、建造、翻建、大修: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6、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8、出境定居: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9、租房: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13、低保: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公积金: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东莞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
回答:能转的,但是你必须是纯商业贷款。
政策依据如下:
商转公所需资料及操作办法
一、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东莞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3、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4、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东莞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
贷款东莞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二)以贷冲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有关手续。
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住房公积金有几个用途:
1、贷款买房。
若购买经济房、商品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将比普通商业贷款利息少,商业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一般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租房。
公积金可支付租房的房租。
3、父母给子女购房或治疗重大疾病。
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或者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4、公积金可一次提取。
销户前可一次提取。如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可滚动利息。享受免税。贷款购房利息下调。如120万贷款,期限30年,采取等额还款方式,总利息可节省约4.5万元。5、可提前还贷。
综上所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质,1份):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封存6个月后)。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东莞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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