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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13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房问题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多项政策,其中,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新型住房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本文将从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优势、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

一、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以其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 门槛低:相比商业贷款,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较低,只要符合条件,市民均可申请。

2. 利率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能够有效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3. 前期准备简单: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较少,办理流程简便,节省了市民的时间和精力。

4. 还款方式灵活: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

5.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抵扣贷款额度: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借款人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部分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

三、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 缴存公积金:借款人需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一定期限的公积金。

2. 提交申请: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3. 银行审核: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5.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 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 放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账户。

四、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1. 贷款额度: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年限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

2.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 还款能力:借款人需确保在贷款期限内具备还款能力。

4. 风险防范:了解贷款政策,防范贷款风险。

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新型住房融资方式,为市民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购房途径。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市民还需关注贷款条件、办理流程及风险防范等方面,以确保自身权益。相信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将为更多市民实现安居梦助力。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住房公积金利率低,还款优惠多,是很多人买房贷款的首选。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复杂,提交资料多,审核过程严格,造成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一定不能忽略如下14个特别要求,一个不符合那么申请就得退回了。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白、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报告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可以不提供离婚证,但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或其他账户。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点击“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查看)。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其商转公贷款申请。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1个不符全泡汤

1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还款账户一致。对于首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50%。

13、再次贷款特别要求。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4、住房套数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认定特别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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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能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答:能转的,但是你必须是纯商业贷款。

政策依据如下:

商转公所需资料及操作办法

一、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3、公积金中心出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4、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东莞市住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

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东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二)以贷冲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东莞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多少

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简单来说就是东莞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三成,而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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