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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车贷和房贷(东莞的车贷和房贷的区别)

分类: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5-01-21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备受关注。东莞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特区,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更是牵动着广大购房者的心。本文将针对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变更进行深入解读,分析其对房地产市场及购房者的影响。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政策解读

1. 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2. 调整内容

(1)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将首套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60万元调整为最高80万元。

(2)提高二套房贷款额度。将二套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调整为最高70万元。

(3)调整贷款年限。将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长30年调整为最长35年。

3. 调整原因

(1)响应国家政策。此次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要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2)满足购房者需求。随着房价的上涨,购房者的贷款需求逐渐增加,提高贷款额度有利于满足购房者需求。

(3)优化贷款结构。通过调整贷款额度,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风险。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刺激购房需求,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2. 调整供需关系

调整贷款额度,有助于调整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降低房价上涨压力。

3. 增加开发商信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开发商对市场的信心,促进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对购房者的影响

1. 降低购房成本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减轻购房压力。

2. 增加购房选择

调整贷款额度,使购房者有更多的购房选择,有利于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3. 提高贷款成功率

调整贷款额度,有助于提高购房者贷款成功率,降低贷款门槛。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满足购房者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政策背景下,购房者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规划购房计划。相关部门应继续关注房地产市场,适时调整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赶紧看过来!6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大变化!

6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大变化了!近期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赶紧看了!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据通知显示,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具体政策适用以第一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变更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据介绍,本次将收比规定比例由60%调整为50%,是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过政策手段加强流动性管控。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是指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请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由不超过规定的60%调整为50%。部分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或者家庭负债较大的职工可能会面临可贷额度下降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那么这次调整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调整后具体怎么变?下面有两个例子,大家赶紧来看看:

例一:

比如,市民李先生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为9000元,无其他家庭债务。

那么,李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9000×60%=5400元,李先生可申请30年期、最高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约为5222元。

但在6月1日后,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9000×50%=4500元,按此估算,李先生最高只能申请30年期、103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例二:

比如,市民张先生缴存基数为13000,无其他家庭债务,其购买的住房总共贷款额为160万,想申请30年期公积金120万+商贷40万的组合贷款,估算月还款额为7466元。

张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60%=7800元,符合供收比要求。

6月1日后,张先生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50%=6500元,而组合贷款估算的月还款额7466元大于6500元,张先生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法申请组合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今年3月1日,我市实施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也进行了完善。此前,原贷款政策的供收比要求为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而现行的贷款政策已作出调整,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供收比只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变更中一项要求,市民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符合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次数、征信、可贷额度等其他要求。

哪些途径能解决供收比受限问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变更: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三)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

由此可见,供收比与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密切相关。

现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进行完善后,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举个例子:

比如,市民刘先生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000元,其妻子未缴存公积金,且刘先生的妻子有3年期15万的车贷(月还款4380元)。

按公积金贷款120万、还款30年期限计算(估算房贷月还款额5222元),刘先生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为5222元+4380元=9602元,大于15000×50%=7500元,将面临可贷额度下降的问题,需要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减少至7500-4383=3117元以下,按此估算,刘先生可贷额度将只有72万左右。

如果刘先生想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考虑提前结清车贷、降低家庭债务或者让妻子也缴存公积金等方式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另外,如果购房时申请组合贷款,供收比调整后,可能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情况,导致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对此,缴存职工可考虑将贷款期限延长(最高不得超过30年)、提高首付比例、让配偶也缴存公积金或符合条件再办理商转公等方式解决公积金贷款问题。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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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租房额度上限1800元

信息时报记者段亚雄

7月1日起,东莞将取消装修提取公积金。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东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其进行了解读。《通知》指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作出了调整: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放宽租住本市住房提取;取消装修提取;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增加复核环节等。本通知除取消装修提取外,其余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调整1

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通知》规定,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工程竣工验收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配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没有配偶的姓名,则办理提取时需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增设电梯提取是否有办理时间的限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申请人到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地址详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所需材料详见《增设电梯提取》的办事指南。申请提取时间没有限制,只要申请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携规定资料提出申请即可。但是,申请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只可提取一次。

调整2

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提高到1800元

进一步放宽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是本次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知》明确,放宽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无房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从月缴存额的65%提高至70%、额度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

调高租房提取的比例和上限考虑的初衷是什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到,租房提取是广大职工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提取业务类型,符合东莞市市情。一方面不断简化办理流程,丰富办理渠道(网厅、微信、短信、自助终端、柜台均可办理),为职工提供方便;一方面自2016年4月1日将租房提取的比例从60%提高到65%、限额从540元提高到1500元后再次提高,主要是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精神,加大对职工租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调整3

今年7月1日起将取消装修提取

《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东莞将取消装修提取公积金。装修提取实施至今在促进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进一步规范,使公积金更加集中用于保障刚需型住房消费需求。为确保该项政策平稳过渡,将在今年7月1日起取消。

调整4

离职或失业提取公积金流程简化

按照东莞现行的公积金政策,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2015年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本次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对离职或失业提取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到账的住房公积金流程进行了简化。如果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十四条(二)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2015年3月1日前账户余额时,可通过单位批量代办或线下(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智慧终端)临柜办理,审核时不再收取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调整5

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增加复核环节

《通知》还指出,今后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增加复核环节,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购买外市住房为什么调整为3个工作日办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违规提取的治理,防范骗提套取风险。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要求“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金函〔2016〕245号)要求“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东莞公积金新政:最长贷款30年,首套房可贷限额120万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东莞的车贷和房贷(东莞的车贷和房贷的区别)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变更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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